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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房产讨债债务人玩失踪后还清债务

作者: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:2023-07-25 16:08
为了规避1万多元的债务,偃旗息鼓玩失踪做起认账的“白日梦”,却最终难逃执行法官的巧妙执行,12月4日,广西桂平市执行法官经过借力人揪出了老赖蓝某,促使其主动实行还款义务。
 
  2010年8月份,蓝某因装修房屋工程周转需求,向朋友江某借款10000元,期限1个月,蓝某的朋友吴某作为人对该笔借款承当连带清偿义务,双方立有借据。但是,借款到期后,江某屡次催还均被蓝某以各种理由推脱。2012年11月,江某将蓝某与吴某告上。经审理,判决蓝某向江某出借10000元借款及利息,吴某对该笔借款及利息承当连带清偿义务。但是判决生效后,蓝某、吴某仍然没有实行还款义务,江某遂于2013年6月向申请强迫执行。
 
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思索该案事实分明、双方权益义务关系明白,且双方当事人是朋友关系,执行法官立刻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协商还款事宜。协商过程中,蓝某宣称其在判决前曾经出借江某局部款项,其欠江某的钱款曾经少于10000元,因而不服的判决。按照法律规则,蓝某不服生效判决的状况下能够申请再审,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执行法官在充沛尊重申请执行人意见的根底上,给了蓝某一个月的时间处置对生效判决不服的事宜。但是,一个多月后,执行法官发现蓝某并没有申请再审或重审的举措。因而,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停止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经过双方对质,蓝某供认其仍要还江某10000元的事实,但双方在利息问题以及还款计划上意见仍无法达成分歧。
 
  在第二次的调解走进“死胡同”后,蓝某偃旗息鼓玩起了失踪,且经过对蓝某的财富情况停止调查,执行法官均未能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富。就在案件堕入僵局时,执行法官决议从该案的人同时也是蓝某朋友的吴某身上寻觅打破口,于是立刻联络吴某,向其释法明理,释明拒不实行生效判决的法律结果,说明其作为欠款连带清偿义务人的权益与义务:其作为江某与蓝某之间借款关系的连带人,在蓝某不实行还款义务且又无可供执行财富的状况下,其有义务还清江某所欠借款,但其在实行完这一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蓝某停止追偿,希望其配合寻觅蓝某,并劝说蓝某主动归还欠款。最终,在吴某的积极参与下,12月4日,蓝某主动现身并出借了江某的一切欠款,也为该案画上了的句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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